律师姓名:昌利云
业务手机:18107284025(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1813077522@qq.com
Q Q:1813077522
所属律所: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
地 址:仙桃市黄金大道新天地国际广场金融港16楼
核心提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借车给别人出事故后谁负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下一篇:交通事故立案可请律师到场
Copyright 2002-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仙桃律师网_昌利云律师 版权所有
地址:仙桃市黄金大道新天地国际广场金融港16楼 技术支持:天诚网络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谢谢合作